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劳务人员工资(建筑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建筑劳务公司给工人发工资每天有限额吗?
建筑劳务公司发放工资的限额问题,没有特定法律规定或者明确的标准要求,也没有类似最低工资的国家标准。但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工作须知等协议时,可以协商和约定每天的发薪额度和支付周期等内容,以方便双方的权益保障和工作安排。
二)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劳务公司)必须将工资直接发放给职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它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发放工资后,应立即公示。
法律分析:劳务派遣单位支付被派遣员工的工资。企业按月管理和考核派遣员工情况,确定派遣员工应发工资总额、社保经费、加班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每月底划拨到派遣机构财务帐上,派遣机构代发全部派遣员工的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
建筑公司给工人发放工资,既不能找劳务公司开票,又不能找施工队长开票。如果公司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就要涉及社保问题,增加公司的负担,所以只能按劳务报酬开发票去结工资,但实际上一个建筑项目施工需要用到很多人工,而且用工情况不稳定、流动性大,不可能让每个工人都去按劳动报酬开票的。
发放工资:劳务公司应按照工资表的规定,将工资通过现金、银行卡或网络转账等方式,发放给每个员工。核对工资发放情况:劳务公司应在发放工资后,检查工资表的实际发放情况,确保每个员工的工资发放正确无误。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工程正常施工结束按照双方签定合同所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如中途发生纠纷、工人未施工完毕中途退场或被甲方或总包方以及分包班组辞退,甲方将按照上述条件,技工按日薪每日 元、普工(无技术壮工)按日薪每日元核发工资,工资核发完成后,该劳务协议即告终止。
请问建筑劳务公司的民工工资如何计入成本内?
如果公司使用自有员工进行项目施工,人工工资的会计处理是:借记“间接费用--自由职工工资”账户,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账户。 当公司直接支付自有工人的工资时,会计处理为: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自有工人工资)”账户,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账户。
直接做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成本是指公司生产和销售与主营业务有关的产品或服务所必须投入的直接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人工成本(工资)和固定资产折旧等。“主营业务成本”用于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成本。
问:民工工资由建筑公司直接发放可以计入劳务公司成本吗?民工工资由建筑公司直接发放可以计入劳务公司成本。建筑施工企业民工工资的工资表可以直接入账,就按照工资薪金缴个税,计入工程成本 建筑项目的薪酬支出,计入建筑成本。 工资表没有要求,能做原始凭证就行。
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分析与探索?
1、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是按照企业在建制配置的全员生产工人和常年的工作状态为基础计算的,其实质上与施工企业承包的工程项目没有太大的关系。
2、例如分析总直接费用和总管理费用的比例关系,劳务费和材料费的比例关系,临时设施和机具设备费用与总直接费用的比例关系,利润、流动资金及其利息与总报价的比例关系,以便判断报价的构成是否合理。如果发现有不合理的部分,应当初步分析其原因。
3、成本收益主要包括工程签约合同造价、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造价、现场签证、施工中采用“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和科技成果创造的效益,施工中的量、价控制节余、施工结算中的收益等。
4、对于投标企业来说,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必须对单位工程成本、利润进行分析,统筹考虑、精心选择施工方案,并根据企业的定额合理确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的投入与配置,优化组合,合理控制现场费用和施工技术措施费用,确定投标价。
5、投标文件在进行单价分析时,单价分析人员由于时间和精力的限制,在对工程图纸进行复核时产生了单项工程漏算,造成预算漏项问题。招标文件包括清单、图纸和补遗等多种材料,招标方可能没有将工程建设的部分费用标注在清单中,造成单价分析人员预算漏项。
建筑施工企业员工工资发放办法
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抵付。1.施工企业必须在建设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预储账户,并书面承诺该账户资金只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能挪作他用,银行负责对资金用途进行监管。
2、二)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劳务公司)必须将工资直接发放给职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它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发放工资后,应立即公示。
3、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发放程序是:(1)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立。
4、具体支付方式可由企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5、《劳动法》第46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6、我市建设领域的工人工资支付行为和工程款支付分账管理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设项目审批单位,是指负责对建设项目发放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等审批手续的单位。本实施细则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或代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请教:关于建筑劳务分包工人工资纠纷的处理意见
1、从实施欠薪行为主体来看,是处于建筑劳务关系最上端建筑实体企业,而欠薪行为的目标受众为处于建筑劳务关系最低端、实施具体劳务的务工人员。
2、建筑业人工工资纠纷原因分析 1欠薪纠纷根源分析 从实施欠薪行为主体来看,是处于建筑劳务关系最上端建筑实体企业,而欠薪行为的目标受众为处于建筑劳务关系最低端、实施具体劳务的务工人员。
3、根据上述规定,在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情况下,无论承包商是否已经足额向分包支付工程款,只要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承包商都需要向农民工支付工资。
4、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5、劳务分包的形式是怎么样的自带劳务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零散劳务零散的劳务承包。
建筑企业如何支付农民工工资
1、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到签约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不少于工程总造价的5%,且不低于下月支付农民工工资所需金额,确保每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账户,同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实名制管理制度。
2、建筑业企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建筑业企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3、第十七条 施行总包代发制度的,分包单位以实名制管理信息为基础,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农民工考勤表、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总包单位,并协助总包单位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4、支付方式应明确支付项目、标准、周期等,并确保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直接发放给农民工,严禁通过“包工头”等形式发放。企业需编制工资支付表,详细记录支付情况,保存至少两年以备查。总承包企业需监督劳务分包企业的工资支付。
5、第一,向约定的支付人要求。《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建筑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建设主管部门。第五条规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支付项目、标准、方式、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及其他支付内容。
发布时间: 2024-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