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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建筑施工企业独立纳税(建筑企业分公司独立纳税)

 

建筑企业分公司如何纳税

1、正面回答建筑企业分公司纳税:增值税的申报方面,分公司人工是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方面,总分机构均在一省范围内的,由省级税务机关明确纳税申报所在地。

2、建筑施工企业分公司,要在注册地依法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经审批后可以在总公司汇算清缴。《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根据上述规定,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总公司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并向建设单位开具发票。

4、非独立核算建筑分公司的特点是:一般由总公司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5、国税函[2010]156号)的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建筑企业项目部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1、建筑企业所得税算法是建筑业核定的是2%; 只有查账征收所得税的才与成本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3、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

4、总机构预缴税款: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在机构所在地预缴。

建筑施工企业分公司交税

建筑施工企业分公司,要在注册地依法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经审批后可以在总公司汇算清缴。《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上述规定,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总公司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并向建设单位开具发票。

项目部不是分公司,只是建筑业企业一个内部生产单元,它不需要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因此,这种模式下,项目部不具备税法上的独立性,发票是由总公司对业主开具,收入(包括会计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下同)是由总公司确认。

累计尚需预缴企业所得税100×25%-4=26万元,这260万元就需要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原则进行预缴分配计算,在甲省分公司A所在地预缴260*50%=180万元,在总公司所在地预缴180万元。

跨地区建筑安装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27号)规定,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

2、按照作业人员关系所在地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是作业人员单位所在地。比如建筑公司进行劳务分包,那么由劳务公司所在地征税。2011年9月1日起,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

3、根据相关规定:建筑安装企业的异地工程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作业,个人所得税应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发布时间: 2024-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