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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山东建筑施工企业垫资(建筑企业给政府垫资模式)

 

工程款支付承诺书

1、工程款支付承诺书 篇1 XXX:我公司负责开发建设的 工程进入投标阶段,我公司将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投标工作,并在此郑重承诺:我公司承诺对于本工程的.工程承实施过程中,愿垫付工程款达到合同额的30%。按照承诺,合同进度付款条件相应修改。特此承诺。

2、工程款付款承诺书范文一:班组支付工程款承诺书 致江苏坤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班组负责人:身份证号: 我施工班组承接江苏坤龙上海中海紫豪庭项目部 分包作业,今在贵公司项目部所领取的工程款和相关劳务报酬等费用,全部发放给本项目施工班组员工,今后本班组人员与贵公司和项目部无任何经济关系。

3、工程款的承诺书 篇1 承诺书本人为xxx项目xx班组负责人。今收到项目部工程款xxx(大写:xxx),现本班组在本工程的工程款及工人工资款已全部结清。余下xxx(大写:xxx)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内付清(按班组与项目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为准)。本人保证结清所有工人工资款。

4、本人梁芳、杨勇,委托贵司装修紫轩洗澡中心装饰工程,工程总款结算金额为人民币112万元整(大写:壹佰壹拾贰万元整),现已支付贵司人民币61万元整(大写:陆拾壹万元整)尚余人民币51万元整(大写:伍拾壹万元整)未支付。

5、该项目目前业已完成投资约11000万元,已经支付工程款6000多万元,剩余4000多万元暂由贵公司垫付。我公司郑重承诺:自即日起至20xx年4月前付清除质量保证金以外全部工程款约4000万元。 如违背上述承诺,我公司自愿承担由此引起法律责任。

6、工程结算承诺书 篇7 编号: 甲方: 乙方: 双方于 年月 日签订的 合同现已履行完毕(或提前解除)。关于结算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双方认可,甲方应付乙方的工程款总额为 元。 甲方已付乙方工程款总额为元,其中现金支付元,代扣甲供材料款元,代理发放乙方应付的民工工资元,代扣税金元,其它元。

山东省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全文

1、第一条 为了加强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维护相关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相关物业在保修期内的正常使用和维修,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物业质量保修金制度是由开发单位交纳的保证金,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作为或者维护维修不到位,物业公司和业委会有权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动用物业质量保证金来进行维修。

3、第七十八条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物业质量保修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退还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十九条物业保修期届满后,业主专有部分的养护、维修,由业主负责。

4、第七十五条 新建物业实行质量保修金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在新建物业交付前,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的比例,一次性向物业主管部门设立的账户交存物业质量保修金。 建设单位购买了工程质量责任保险的,所承保物业可不交存物业质量保修金。

5、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修,维护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建筑工程承包商垫资行为的法律效力

1、施工企业垫资风险为垫资而融资的风险承包商用于垫资的资金中,一部分可能是自有资金,另一部分通常是通过贷款而来。贷款就得承担利息,如果逾期不能还贷,还要承担逾期罚息;而利息、罚息本身就加大了施工企业的负担。

2、工程可以垫资是建设工程的发包方不用预付和按工程进度给付施工承包商工程款,而是作为施工承包商的建筑企业预先垫付一定数额的工程款,带资施工到约定部分,再由发包方进行偿付。

3、EPC是交钥匙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调试) BOT是承包商与政府签订合同。是合法的。

4、工程款 ,而是作为施工承包商的建筑企业预先垫付工程款,建设完成后再进行偿付。《政府投资条例》正式开始施行,其中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违者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投资条例》第二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培育和完善建设市场机制,促进建设水平的提高,保护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的建设工程,除本条第三款规定外,应当实行招标投标。

2、第一条 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执行《条例》和本细则。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鼓励竞争,确保质量,缩短工期,提高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管理,深化设计改革,鼓励竞争,促进技术进步,提高设计的质量、水平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6、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17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2年7月27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山东省房地产项目有没有对垫资承包的规定

1、我国现行法律对带资、垫资承包问题没有禁止,1996年6月4日,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规定,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得以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

2、法律分析:二手房买卖时由中介垫资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但中介垫资买房会产生很多的纠纷,垫资主要涉及卖方的义务,因垫资导致的事由由卖方承担不利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3、该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发布时间: 2024-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