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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民工简易合同(建筑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书范本)

 

建筑企业农民工专户发工资怎么处理

计算应付工资时 借:工程施工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支付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等 说明:建筑行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准则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

法律主观: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有以下政策: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 开户银行不得将专用账户资金转入除本项目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以外的账户。

法律分析:农民工专户的钱需要通过给农民工发放工资的方式转出,而无法直接取现的。

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规定有: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简称“开户银行”)直接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至工资卡的一系列监督管理活动。在这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中,涉及到如何签订建筑合同、财务核算和税务处理等一系列问题。

建筑公司发工资借工程施工贷,银行存款。 劳务公司借其他应收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其他应收款。没有资质,应该是隐藏的,不能开发票,外账不能体现。发包方打款给承包方,然后承包方打给劳务公司,然后劳务公司处理了相关税费后打回承包方的农民工专户,配套工资表。

承包人与包工头签订的劳务合同有效吗

1、承包人与包工头签订的劳务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具体情况。通常情况下,包工头、项目经理或建筑工程的工程项目部并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因此与这些主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可能无效。在实际工作中,农民工或其他劳动者可能会与这些不具备资格的自然人或组织签订劳动合同,这可能导致劳动争议时难以维护合法权益。

2、法律分析:承包人与包工头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和没有劳务作业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一样的,都属于是无效的,是不合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3、因此,与无资质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应以具备资质的施工队名义签订合同,而非包工头个人。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1、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情况; 4 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 5 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 6 对根治欠薪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况。

2、关于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有何规定?律师解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3、第一条 为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4、第一条(目的依据)为确保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规范,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5、《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是建设部、劳社部发布的法规。是为了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的本办法。

农民工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

农民工同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从这些规范性文件来看,农民工只要与用人单位又劳动关系,应当属于劳动法上的劳动者,享有与城镇职工一样的劳动者权利,必然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农民工”进城务工后就是一名劳动者,其在与用人单位形成的劳动关系中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全部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拖欠民工工资如同拖欠其他劳动者的工资一样,是违法行为。再不能以“身份论”排斥农民工的劳动权。

法律分析:农民工维权的法律依据需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基础的整个法律体系综合发挥作用,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

所谓的农民工,实际就是农民工人。农民工是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是农业户口,但从事着非农业的工作;他们生活在城市,但又不能完全融入城市的生活。传统意义上讲,他们既不是真正的农民,也不是真正的工人。于是众多的学者们就干脆给了他们一个有概括性的名字:“农民工”、“边缘人”。

法律分析:初步判断是劳动关系,但是也要分具体情况,农民工只是一种群体的称谓。建筑公司与农民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建筑公司与农民工之间是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二者就形成了劳动关系,所以应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农民工工资支付比例

1、法律分析: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根据工程合同价款的不同有所不同,比例主要有2%、3%、4%、5%。

2、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标准规定为每月不超过5000元,工资发放需符合监管标准,即工日支付不低于189元/工日(项目配套人员为106元/工日,不超过总人数的15%)。相关政府部门,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开举报投诉渠道,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监督。

3、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存在向农民工承担应付工资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标准的加付赔偿金行政赔偿责任风险。

4、法律分析: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根据工程合同价款的不同有所不同,比例主要有2%、3%、4%、5%。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 建设工程 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

5、您要问的是广西农民工工资支付比例20%可以?可以。根据查询华律网显示,农民工工资占工程款比例标准为百分之20到百分之25之间,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6、%到25%之间。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农民工工资占工程款比例标准为20%到25%之间。青岛,别称岛城、琴岛、胶澳,是中国山东省辖地级市、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特大城市。


发布时间: 2025-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