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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合同评审要点(建筑工程合同审查要点)

 

建筑工程合同的内容要如何审查

实务操作中,让律师修改施工合同时,合同双方在前期大多经过了相互摸底阶段,但仍需要从具体合同特点角度予以分析。

建筑工程合同 审查的内容中,要审查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是否符合政府批文、规定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合同当事人 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在我国境内进行一些 工程建设项目 必须进行招标。 审查合同内容。

、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一般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喷淋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包括智能化系统预埋管、盒、箱壳部分)等。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

建筑工程合同的内容审查应注意对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要求明确写明单项承包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责任及索赔、保修责任等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类型有哪些?如何审查?

1、只有具备相应法律资质的法人单位才有资格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个人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法人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均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

2、法律分析: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是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四是承包人转包建设工程的;五是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六是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

3、实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类型 (一)合同主体不适格 建筑施工事关重大,施工人有无相应资质关系到当事人履约能力、施工质量等。没有资质、低于相应级别资质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为 无效合同 。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承包人应当具有与所承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证书,否则所订立合同无效。

5、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的违法分包行为;不具备相应资质违法分包;将工程肢解,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违法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

6、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1)对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国际组织如世行贷款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

1、实务操作中,让律师修改施工合同时,合同双方在前期大多经过了相互摸底阶段,但仍需要从具体合同特点角度予以分析。

2、法律分析:注意审查合同总额或称工程总价和款项支付条款之间的联系;工程类合同涉及大量的合同附件,要注意与合同的相关条款的一致性;要注意审查竣工验收条款;注意违约责任的约定。

3、法律分析:首先,应当审查该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其次,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清楚。再次,审查主体资质以及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法律依据:合同审查无法律依据引用。

4、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注意审查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注意约定对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条件和程序。注意审查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5、建筑施工合同审查审核要点是: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建筑施工合同的承包方应当是依法持有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的单位;审查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投标应当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审查合同的内容。建筑施工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6、审查身份:审查对方的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真实存在。审查履约能力:(1)审查对方现有的、实际的、真正的经营情况。(2)审查施工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否取得了建筑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的资质,是否具备相应的工程造价所要求的施工企业法人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审核和合同条款需要哪些部门?

审核:施工单位技术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的由安全部门、技术的由质量技术部门);审批: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要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 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一同签字);报审:项目经理在报审表上签字。

合同审查一般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实施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申请审查即由相关业务部门将合同草案提交本企业法律事务部门或合同管理部门申请审查,由专职或兼职法务人员负责审查并签署意见。要注意为审查人员留出足够时间,以保证审查质量。

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督和股东单位的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基本要受股东,尤其是法人股东的管理,特别是成立集团公司的,要接受母公司管理,如果是国家出资的,会接受国资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约束。

合同条款必须明确总包配合管理费的内容。应在招投标时施工单位列明项目及费用。关于电梯等大型项目的配合费的计算问题和所包含的服务内容,以及对外政府部门上缴的保险、招标交易费等的问题的由谁承担的问题。材料调差方面 明确信息价的最终调差依据。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发布时间: 2024-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