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节水要求(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节水与水资源保护措施有哪些?)
内容要求:项目中如何利用管理,新技术,新材料等方式做好节能减排、绿色施...
1、绿色施工应对整个施工过程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对施工策划、施工准备、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的管理和监督。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绿色施工作相应的宣传,通过宣传营造绿色施工的氛围。定期对职工进行绿色施工知识培训,增强职工绿色施工意识。
2、施工材料的选择与管理:绿色施工方案要求选择环保、可再生的施工材料,减少对自然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污染。节能减排措施:绿色施工方案要求在施工过程中采取节能减排措施,减少建筑对能源的消耗和碳排放。水资源管理:绿色施工方案要求合理利用和管理水资源,降低建筑过程中对水的消耗和污染。
3、汰旧换新提高能效:淘汰高耗能设备,更换为先进高效的节能设备,提升设备内部使用效率。同时,在新项目或改扩建工程时,设备选型应优先选择新型高效节能和运营费用低的设备。升级工艺:通过技术革新、科技进步和时代发展的手段,改进工艺流程,达到节能的目的。
浅谈全面准确理解绿色施工的内涵?
一)全面准确理解绿色施工的内涵绿色施工作为建筑全寿命周期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是实现建筑领域资源节约和节能减排的关键环节。
绿色建筑的基本内涵是:最大限度、最合理地利用资源,实现四节一环保,使建筑本身和周围环境和谐统相互依存。它应该具备以下特征:(1)能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及活动空间。
就“绿色”的一般意义而言,人们普遍对“绿色施工”有简单、字面的理解,这种理解当前基本可满足关于绿色施工话题的一般交流。但是学术界对于绿色施工概念和内涵的系统把握关系到绿色施工的发展方向、绿色施工认识的提高、政策的制订、绿色施工指导与评价等一系列问题,是促进绿色施工的重要基础研究工作。
建筑节水技术应用主要是指什么技术
1、建筑节水有三层含义:一是减少用水量,二是提高水的有效使用效率,三是防止泄漏。针对以上水资源浪费隐患,提出以下解决办法以供商榷。
2、大力推广使用节水型卫生器具和配水器材是建筑节水的一个重要方面[1]。1以瓷芯节水龙头和充气水龙头代替普通水龙头。在水压相同的条件下,节水龙头比普通水龙头有着更好的节水效果,节水量为3%~50%,大部分在20%~30 %之间。且在静压越高、普通水龙头出水量越大的地方,节水龙头的节水量也越大。
3、城市生活用水的用水过程大部分在建筑中完成,因此要节约城市生活用水,必须挖掘节水技术在建筑给排水中的应用。建筑节水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了制定有关节水的法律法规、加强日常管理和宣传教育、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水工作外,还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以确保建筑节水工作全面深入地开展。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文」(2)
1、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文」 促进再生水利用。以缺水及水污染严重地区城市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
2、法律依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3、二)河道清淤工程。推进古荡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继续实施农村河沟环境整治,科学开展河道清淤,提高清淤科学化水平。加强淤泥清理、排放、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三)工业整治工程。
4、《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从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十个方面开展防治行动。
南宁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2021修正)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供水、节水及其相关活动。
2、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居民住宅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保障用水安全,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南宁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供水节水事业的发展,保障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从事城市供水和使用城市供水以及节水活动,适用本条例。
4、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合理利用水资源,努力建设节水型城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辖区内城市规划区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5、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遵循合理开发与科学保护水源,计划用水与节约用水,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工业和其他用水,鼓励使用供水与节水先进技术设施设备的原则。
发布时间: 2024-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