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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计提安全费(建筑施工安全费用提取标准2019)

 

建筑施工企业计提的安全储备怎么处理

1、在建筑施工行业中,企业通常会按照工程造价的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其使用和结转应与工程项目直接相关。当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不再需要额外的安全支出时,剩余的与项目相关的安全费用余额如果不能回转,显得不够合理。

2、企业使用安全生产费时,如果属于费用性支出,会直接冲减专项储备。若用于形成固定资产,如安全防护设备,应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支出。待项目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将其确认为固定资产,并在冲减专项储备的同时确认相应的累计折旧。这些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3、使用安全储备购置安全设备等固定资产,借:在建工程,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借:专项储备,贷:累计折旧。

4、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即借记“专项储备”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安全费用计提办法及会计分录

安全费用计提办法及会计分录如下:提取安全费用时,借:生产成本(或当期损益)贷:专项储备。使用提取的安全费用是:(1)属于费用性支出,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借:专项储备;贷:银行存款。(2)形成固定资产的借:在建工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分录如下:当企业发生安全生产费用支出时,一般会计分录为:借:安全生产费用科目,贷:银行存款或现金。若企业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则会计分录为:借:专项储备,贷:安全生产费用科目。

第一步: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时,借记“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专项储备”。第二步:使用安全储备支付费用性支出,借记“专项储备”,贷记“银行存款”。第三步:使用安全储备购置安全设备等固定资产,借记“在建工程”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安全生产费安全生产费的计提

从会计角度看,“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的计提需以“未分配利润”余额为限。以某企业为例,年营业收入200亿,需计提3亿安全生产费,但净利润仅3亿,盈余公积需10%。

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但通常需要参照相关法规规定以及企业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具体参考以下内容进行解释:法规规定计提标准 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需遵循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相关法规。这些法规规定了不同类型和规模的企业应当如何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的计提标准通常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类型、风险等级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标准可能因国家政策、地方规定或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详细解释如下: 企业规模是确定安全生产费计提标准的重要因素之一。大型企业通常因为其经营活动的复杂性和高风险性,需要计提较高的安全生产费。

计提安全生产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预先计提并设置专门用于安全生产的费用。详细解释如下:定义与内容 计提安全生产费是企业为了保障安全生产而预先设置的一种费用机制。

建筑施工安全措施费用提取标准

1、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为5%; (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5%。

2、矿山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为工程总费用的5%。 铁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为工程总费用的3%。 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为工程总费用的5%。

3、不同行业费用提取标准:- 煤炭企业:按原煤吨数提取,根据不同开采条件设定不同标准,费用用于防突、防冲、安全改造等。- 非煤矿山:金属、非金属矿山等按原矿产量提取,涉及尾矿库运营的费用按入库量计算。

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2024年如下:煤炭生产。根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露天矿吨煤5元。非煤矿山开采。

5、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0%;(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5%;(三)市政公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0%。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6、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取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井巷)工程为5%;(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0%;(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5%。


发布时间: 2024-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