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工伤管理(建设施工工伤)
根椐《工伤保险条例》,建筑施工企业职工有下列情况的,认定为工伤...
【知识点】工伤保险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A 正确,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B 错误,故意犯罪的,不得认定为工伤。C 正确,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D 错误,醉酒或者吸毒的,不得认定为工伤。E 错误,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一)工作时间内突发疾病或者猝死、工作岗位或者抢救失败后48小时内死亡的;(二)在抢救灾害和其他国家利益时,在公益活动中受伤的;综上所述,施工现场的宿舍死亡是否属于工伤事故,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建筑施工发生工伤怎么进行认定?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建筑工程工伤保险怎么报
1、发生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应于24小时内报送;发生轻伤事故,应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如未按要求备案的,有关费用由建筑施工单位负担。
2、办理窗口:市区各建筑施工企业到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外来经营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外省、市、我市各县(市)在市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到温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或温州市建筑业代征点办理缴费事宜。
3、法律分析:建筑工程发生工伤事故的,理赔流程: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4、法律分析:按照比例进行缴纳:建筑单位工伤保险基准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对建筑、服务、矿山等行业中难以直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照特殊方式进行缴费的规定。
5、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你好!请问在建筑施工中出现了工伤事故,建筑劳务公司和他下面的班组分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的规定,劳务公司可以将劳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但是不得将劳务分包给个人或者班组。这是因为,个人或者班组没有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和管理能力,无法保证劳务分包的质量和安全。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应该属于工伤范畴,而工伤应该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赔偿责任。员工如果因为工伤问题和单位出现纠纷,可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按建筑面积计算,混凝土合计为 元/m2 (五)工程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钢筋安装开始,甲乙方签字), 主体封顶 天(均7天每层),乙方应保证正常施工过程中的人员配备(劳务层管理人员),并确保不因农忙、雨天而影响工程进度。
关于加快推进和规范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_百度...
一般保险金额大的话一个就行了第九条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和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廊劳社办[2007]107号)执行。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号,以下简称国务院5号文件)对农民工特别是建筑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按照用人单位参加本市工伤保险;考虑到建筑施工企业的行业特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可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的规定,按建设项目参加本市工伤保险。
昨(24)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推进建设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维护建设施工企业职工的工伤保障权益,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四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设工程工伤保险规定是怎样的?工程业主和施工单位必须联名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责任保险。被雇人员在施工工地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员的伤残、死亡,不管雇主有无过失,都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发布时间: 2024-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