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停止索赔流程(建设工程停工索赔)
工程停工索赔有涉及到哪些
1、工程停工索赔有涉及到以下五个方面,分别为:(1)人工误工费;(2)机械台班费;(3)剩余材料费;(4)措施管理费;(5)临时设施租赁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停工索赔的范围有哪些(1)人工误工费(2)机械台班费;(3)剩余材料费;(4)措施管理费;(5)临时设施租赁费。引起建筑工程工期纠纷的原因合同对工期的约定不符合实际,不符合规律。对于建筑工程项目工期的长短主要取决于工程量的大小、工程等级以及承包方的综合实力等多方面的因素。
3、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等。停工索赔的范围有哪些?(1)人工误工费;(2)机械台班费;(3)剩余材料费;(4)措施管理费;(5)临时设施租赁费。
建筑工程承包人怎么索赔可得利益
索赔可得利益是承包人的单方行为,必须依靠证据支持,故承包人必须注意收集和固定证据。索赔可得利益,承包人至少应当证明二个事实:发包人违约行为和可得利益损失数额。对于违约行为,证据包括合同书、施工图纸、工程师指令、会议纪要、签证等。
工程索赔中承包人预期可得利益索赔有几种情况承包人预期可得利益有以下几种:(1)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合同终止,包括发包人拖欠进度款,承包人停止施工,且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的;或者是因发包人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经预通知后有权解除合同。
常见的可得利益损失有以下几种:生产利润损失。这类损失多与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的买卖合同有关。在这类合同中,买方所买的设备或原材料是用于生产的,如果卖方不交货、所交付的设备或原材料不合格或迟延交付,必然会耽搁买方的生产,给买方造成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
法律分析:承包人预期可得利益有以下几种: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合同终止,包括发包人拖欠进度款,承包人停止施工,且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的;或者是因发包人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经预通知后有权解除合同。
“预期可得利益索赔”,是指因为发包人或承包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施工合同致使另一方本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增值的利益不能实现和取得,承包人或发包人向违约方提起的赔偿损失主张。
三)工程停工的索赔成功与否,依赖工程施工过程中签证是否及时、到位。
施工企业管理流程?
施工单位与业主单位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交易关系正工确立后,便应组建项目经理部,然后以项目经理为主,与企业经营层和管理层、业主单位进行配合,进行施工准备,使工程具备开工和连续施工的基本条件。这一阶段主要进行以下工作:成立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管理的需要建立机构,配备管理人员。
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安全控制,项目质量控制,项目进度控制,项目现场管理,项目合同管理,项目生产要素管理(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材料管理,项目机械设备管理,项目技术管理,项目资金管理),项目组织协调。
施工全流程施工顺序: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结构、后围护;先主体、后装修;先土建、后专业的总施工顺序原则进行部署。主体工程自下而上施工,室内装修采用自上而下的流向,其施工阶段随结构与装修工程穿插进行,专业分项工程与土建工程必须相互密切配合,由项目部统一协调与指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发布时间: 2024-07-30